認證種類
哪些租賃行為適用公證?
財產分配移轉
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拋棄或行使、不動產(房地產)或動產(汽機車、存款)的移轉承諾。
子女親權監護權
子女親權的約定、會面交往方式(探視權)的明確規範。
扶養費給付
子女扶養費的金額、給付方式及期間的約定。
其他約定
債務分擔、贍養費、其他特殊約定事項的認證。
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(最強保障)
依據《公證法》規定,經公證人認證且載明「強制執行條款」的離婚協議書,當一方未履行給付金錢或特定數量替代物的約定(例如:未依約給付扶養費或財產),另一方可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無須另行提起訴訟
確保簽署的真實性
公證人核對當事人身份、簽名,確保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願的展現,避免未來任一方主張協議非本人簽署或受脅迫
明確法律關係
公證人可協助確認協議書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、有無遺漏重要事項,使離婚協議的法律關係更加明確、穩固
保障子女權益
確認親權、扶養費等約定細節完備,避免因協議內容模糊不清,影響子女未來生活
辦理流程
公司文件認證的專業步驟
01
預約與文件預審
請先電話或線上預約,並提供協議書草稿,由公證人或助理預先審閱內容,確認是否具備強制執行條款及法律完備性
02
備齊文件
雙方當事人備妥所有應備文件,並提醒約定的兩位證人(或預先告知公證人需要代為協請證人)
03
雙方親臨事務所
夫妻雙方及兩位成年證人必須親自攜帶應備文件,一同在約定時間到達公證人面前
04
公證人核對與簽署
公證人核對所有在場人士的身份、確認雙方真正具有離婚意願,並在協議書上當場簽名
05
交付公證書
完成公證程序後,交付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正本(供雙方辦理戶政登記及日後執行)
應備文件
來事務所前要帶什麼?
夫妻雙方
- 身分證正本
- 印章(或親簽)
-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確認現為婚姻狀態)
兩位證人
- 身分證正本
- 證人需為成年人,且不得為未成年子女、受監護宣告人
協議書
- 已擬定好的離婚協議書至少一式四份(公證人、當事人雙方、戶政事務所)
- 若協議書中涉及不動產或汽機車移轉,應同時備妥權狀或行照等證明文件
法律重要提示
離婚協議書經公證後,僅具備執行效力,並不等於完成離婚登記。雙方仍需在公證完成後 30 日內,親自帶著公證書、協議書和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婚姻關係才算正式消滅。
確保您的權益
從公證開始
讓專業公證人為您的協議書把關
確保財產、子女等約定能被有效且強制地執行
